在康卡斯特和高盛的“入股”之后,再加上完成了对环球音乐集团的“兼并”,重新调整【量子娱乐】以及旗下子公司的结构,足足花费了一个多月的时间。



首先,是母公司的改编。



【量子娱乐】正式更名为【量子娱乐传媒集团】,不过变的只是正式场合下的名称,比如注册文件、合同等等。



而在媒体或者其它场合,依旧沿用【量子娱乐】这个名字作为简称。



由于康卡斯特依然没有完成与通用电气的谈判,尽管有关NBC环球集团的并购已经无限接近于完成,但也仅仅只是“接近完成”,而不是“已经完成”。



同时,就算是这笔并购已经完成,康卡斯特是否会动用自己落实在合同中的一次性权利,将NBC环球集团并入【量子娱乐】也还是未知之数。



因此,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量子娱乐】的股权结构还有可能产生变化。



不过就目前而言,康卡斯特所占的股份是最少的,只有百分之二十二点五。



高盛和【Darkness】乐队,则各自持有百分之三十三点七五的股份。



最后就是属于【量子娱乐】本身,为现有和未来可能加入的高层员工所设立的股权池,由董事会代为管理,总计百分之十的股份。



当然,至少到目前为止,股权池中那百分之十的股份,只有一半,也就是百分之五,属于卢西恩-格兰奇。



剩下的一半,在公司所有高层当中,还没有一位,合约中有股权激励条款的职业经理人。



按照三大股东签署的合同,在卢西恩-格兰奇现有的合约到期之前,公司的高层权利结构都不会有太大的变动。



至少,在卢西恩-格兰奇犯下足以让董事会决定开除掉他的重大错误之前是如此。



至于公司的权利结构,也是继续沿用了过去那种比较简单、一目了然的体系。



董事会是【量子娱乐】的最高权利阶层,按照股权来进行分配,股份达到百分之五的股东,或者分红权达到百分之五的职业经理人,自动获得董事会的席位。



每一个席位所拥有的“投票权”则按照股份份额来计算,每百分之一的股份拥有一票的投票权,不足百分之一则忽略不计。~



举个栗子,按照现在的股份份额,乐队拥有百分之三十三点七五的股份,自动获得一个董事会席位和三十三票的投票权,多出来的百分之零点七五忽略不计。



如果在董事会内,对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出现了分歧,需要投票决定时,代表乐队的这一票,在实际计算票数时就相当于三十三票。



高盛同样是拥有一个董事会席位和三十三票投票权,康卡斯特拥有二十二票,卢西恩-格兰奇在任职期间拥有五票。



这,就是董事会的全部席位和权利分配。



从2010年起,三年之内,【量子娱乐】的董事长由罗杰出任,三年之后,再由全体董事会成员——无论届时是否会有所变化——投票决定是继续保持现状还是换人。



不过,作为一个纯粹的“控股集团”,【量子娱乐】本身并不从事任何生产和经营活动,仅仅只对旗下的子公司进行控股和指挥。



在目前阶段,【量子娱乐】旗下的子公司,一共有两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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