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这里边是包含了唱片销售分成的部分。



每一张专辑的发行合约都有所不同,版权方的分成比例也不一致,低的只有百分之十,高的能达到百分之七十以上。



平均下来,大约在百分之三四十之间。



这些作品的发行时间大多超过了十年,虽然还有一定的新增销量,但却很不起眼。



唱片销售分成虽然没少到不可忽视的地步,却也算不上是主要收入。



数千首歌,半年时间能获得上亿美元的版权收入,依靠的,自然是MAD唱片的版权运营能力。



“这些版权在索尼手中的时候,每年的收入有多少?”



罗杰突然想起这个问题。



“不清楚,索尼没有公开这方面的资料。”



依耶塔-哈森摇了摇头,说道:“根据业内的估计,应该是要比我们多不少的,至少高出百分之五十。”



“那不就是每年至少三亿美元?”



罗杰不禁感到咂舌。



虽然对那些岛国人没什么好印象,但在能力这方面,罗杰却不得不说一个服字。



单论对歌曲版权的开发和运作能力,全球任何一家唱片公司,哪怕是市场占有率第一的环球,都比不上索尼。



当然了,索尼毕竟是唱片业的四大巨头之一,所拥有的资源和渠道,不是MAD唱片这样的小公司可以比拟的。



不提别的,单单只是海外市场,MAD唱片的手几乎伸不出去,连专辑的海外发行,都要交给其他公司来合作,更不要说去拓展海外的版权开发了。



还是今年收购了几家小公司,才勉强能够在英国地区建立起一定的影响力。



若是想达到索尼那等程度,现在的MAD唱片还差得太远。



别说是现在了,就算是再过十年、二十年,也几乎不可能发展到索尼那种程度去。



单单只是公司不断扩张所需要的巨额资金,对MAD唱片来说就是一个不可想象的数字。



和绝大多数明星相比,罗杰三人确实很能赚钱。



但是再赚钱,本质上也还是个明星。



去年一年三四亿美元,今年的收入大致也是这么多,差不多已经触摸到了这个职业的收入天花板。



最多最多,一年能有个五六亿美元的收入,也就到头了。



而将一家唱片公司发展到四大巨头那样的规模,需要多少钱?



乐队再保持现在的赚钱速度,全部的资金都砸进MAD唱片,再过上一百年,都未必填的满这个窟窿。



胡思乱想了一会,罗杰从白日梦状态中退了出来,不再去想脚踢环球,拳打华纳,一屁股坐死索尼这种不可能实现的事情。



对着报告中的表格翻了半天,罗杰突然发现了一个问题:“为什么只有歌曲版权的收入,词曲版权呢?”



依照北美,或者世界上绝大多数地区的法律,歌曲版权和词曲版权都是分开的,两个独立的版权体系。



前者的版权基础是“声音”,即一首歌录制出来,歌手的歌声、乐手的演奏声,这些属于歌曲版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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