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主任签批,之后再报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签批,最后才会送到书记这里来。



譬如水务局想要申请一个大项目,请求市里拨付资金支持,就要先过政府常务会,再报市委书记批准上常委会研究讨论。



譬如光明区有一个活动,想请李达康参加,再比如xx干部的提拔调动,对违纪分子的处分...



很多事情,没有李达康的签批,就没法办。



而有了李达康的签批,就可以在京州办几乎任何事情。



在文件上的一个小小签字,就是他权力的重要表达。



李达康深吸一口气,不再想许仲文的烦心事。



无论如何,先做好眼前的工作再说。



毕竟,这才是他的立身之本。



李达康从参加工作以来,就一直是这个态度,知道什么才是自己的本分。



这是他跟祁同伟那种喜欢走捷径,善于投机钻营的干部最本质的区别。



李达康也不是不通人情世故,对于领导心思的把握和奉迎,他的水平甚至比祁同伟还要高的多。



但,这只是他进步的手段,而不是他进步的根本。



可以说,李达康向上晋升的每一步都是有着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的。



所以,他的基础也远比祁同伟那种人要牢固得多。



无论上面的领导换了多少个,都没有办法忽视李达康这样的干才。



李达康随手翻起了文件,准备开始签批。



第一份文件就引起了他的注意。



这份文件是由市纪委转呈过来的。



标题是《庐江省公安厅关于贵市干部涉嫌违法的通报》。



主要内容是京州市中院的副院长陈清泉,京州市政府办副秘书长赵景程,市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王安等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参与PC。庐江省公安厅特意对几人的违法行为向京州市委进行通报。



对于普通百姓来说,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通常也就是交个罚款,拘留几天。



但对于领导干部来说,一旦触犯了法律,等待他的还有来自纪委的处罚。



而纪委的处罚通常要比公安严重多了。



轻则一个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重则免职甚至开除公职。



PC就属于一个比较严重的违纪行为,很多被抓到的干部都会被一撸到底。



按照现在的制度,当公安那边抓到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话,都是要向当地纪委或者单位通报的。



所以,庐江省公安厅才会将陈清泉等人违法的事情通报给京州市纪委。



再由市纪委对这些干部进行处分。



当然,最终的处分权,其实还是捏在市委书记李达康手里。



此时。



李达康看着眼前的文件,眉头紧锁。



终于还是来了么?



这该怎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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