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是为了亮明态度,而判以缓期,是为了牵制潜在的反叛势力,为天子稳固权力争取时间。至于说,天子权力稳定之后,是不是继续对三王执行死刑,就看三王的认罪表现和社会风向了。”



费仲拍起了手。



“审判长真是一位优秀的殷商判官。那么,现在,比干,是不是要执行死刑呢?对了,还是先说说关于子启的保释问题吧。”



“关于子启的保释,我的意见是批准,但要有条件地批准。比如,高额的保释金、严密的防控举措等等。当然,首先,就是说服那十三个反对派。”



“哈哈!审判长这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啊!”



“真不是。如果我们连几个陪审代表都说服不了,那么我们的决定可能就真的错了。”



“……”



“我告诉他们,我们要让子启出去,但不会是赦免,而是让他在监狱外继续服刑。比干和箕子,要继续关押在羑里监狱内,不准保释。放出一个子启,是为了体现天子的仁慈,也是为犯罪者留下一线希望,从而更加让他们安心服刑。这对实现更多犯罪者承担责任有利。用一个子启的保释,换来殷商的稳定,划算。”



“所以,十三个陪审代表就被你说服了?”



“是的,我们的殷商公民,就是这么识大体、顾大局!”



帝辛和费仲立即鼓掌。



接下来,费仲提出了他与帝辛商讨的方案,计划将比干、箕子的刑罚进行置换。



基本方案大致为:



念其王族血脉,且认罪态度诚恳,积极配合执法机构清查犯罪事实,故免其死罪,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子启十五年有期徒刑。比干、箕子身为王叔,教导不力,放任子启在危险的道路上越滑越远,罚三十年有期徒刑。



但要有他们签字的悔过书。



并且每个月,都要写一份忏悔书,纠正错误思想,为殷商天子效忠。



费仲表示,可以采取“以钱换刑期”的办法,促使三王积极劳动,筹措钱财,进行赎罪。



这其实是变废为宝,利用犯罪者为殷商创造价值。



总不能这些人犯罪者,还好吃好喝地伺候着,安逸一生吧?



当然,这仅仅是费仲的建议,还需要东罚组建审判庭研判之后,产生新的判决。



不过,就目前来看,东罚认为,依照费仲的建议,没有明显问题。



死缓,就是给了罪犯一个认罪改过的机会。



变成有期徒刑,也是合法的。



这也能体现殷商法律积极向善的价值导向。



实际上,费仲的建议,就是帝辛的授意。



在过来和东罚讨论之前,帝辛就已经和费仲提前讨论过了。



“大王,是要赦免三王吗?”



“不。不能赦免。殷商法律并没有这项支持。”



费仲经过试探,终于明白,帝辛是要榨取三王的利用价值。



三王是政变的罪魁祸首,既然要活命,就要付出一些代价。



而这些代价,最好就是自由和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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