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道。



“同意,请被告方提出质证。”



申庆起身说道。



“关于原告方证人提供的证词,我方有三点质疑。”



“第一,提供出关键证词的1号证人和2号证人,都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其证词的可靠性,尚有待考证,不足以直接采信!”



“1号证人苗露萍,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此刻她是否处于发病期间,无人知晓。”



“而她所说之证言,究竟是事实,还是她个人的臆想,我们亦无从分辨。”



“至于2号证人何光,就更不用说了。”



“一个年仅13岁的小孩,对于事物的分辨能力,和对于尝试的判断力,都尚不成熟。”



“举个例子来说,假如他真的看到了卓婷女士用尺子敲打苗露萍女士的头部。”



“那么有没有一种可能,是卓婷女士正在给苗露萍女士进行头部放松按摩。”



“而判断能力不足的何光小朋友,误以为那是一种殴打,故而做出了这种证言。”



“当然,我这只是打了个比方,实际上还可能有无数种可能性。”



“我想说的是,单凭两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词,就对案件事实做出认定,这样是否太不严谨。”



“这是我要提醒法庭的,希望法庭能够认真地考虑这个问题。”



申庆的话虽然听起来像是在狡辩。



但是不得不说,在道理上并挑不出毛病来。



虽然这还不足以说服人们的内心。



但也足以让人见识到申庆的个人能力。



引的无数人为之叹服。



被告席上。



申庆继续说道。



“第二,我不知道原告是如何找到那把所谓的「戒尺」的。”



“但我必须提醒在座的各位,即便真的如同两位证人所说,这样的尺子并不只有一把,甚至还有很多很多把。”



“我们都不能以这样的一把报纸做成的尺子,以及它上面附着的一些指纹,就认定它是用来打人的。”



“我想请问各位,一把纸做的尺子,真的能把人打疼吗?”



“如果各位真的想要打人,你们会选择使用这样一把软趴趴的尺子吗?”



“我想,这把尺子可能并不能满足打人的目的。”



“相反,如果用它来按摩的话,我倒是认为这应该是刚刚好的!”



“所以我并不认同,将这种纸质的所谓「戒尺」,跟打人联系起来的说法!”



听申庆这么一说,有些吃瓜群众也不禁怀疑起来。



对哦,这种尺子真的能把人打疼吗?



这该不会真的是按摩用的吧?



申庆继续表达着质疑。



“第三,1号证人何光说,除了卓婷以外,福利院的其他工作人员也经常打骂院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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