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区检察院。



一间不大的会议室中,坐着十几位参会人员。



除了林昊和丁鸿飞以外。



主要是海宁区警方,检察院,以及魔都检察院下派的督察组人员。



在蜀黍们说明了侦查和审讯情况之后。



他们便开始讨论起公诉罪名和刑罚建议方面的问题。



一位蜀黍说道。



“鉴于涉案人员积极配合调查,认罪认罚态度良好,我建议可以考虑从轻处罚。”



一位检察官接着说道。



“其他人员可以考虑从轻处理,不过原公安分局副局长何文成,和第一支队干警孙晓龙,应当重点处罚!”



“何文成作为命令下发者,可以算是本案的主犯。”



“孙晓龙是本案刑讯逼供的主要实施者,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



“对此二人,我认为必须予以严惩!”



主办检察官全志辉点头认可道。



“说的很有道理,我说一下我的想法吧。”



“我认为何文成和孙晓龙,在本案中应当负主要责任。”



“根据刑讯逼供罪的量刑范围,建议量刑两到三年之间。”



“其余侦办人员负次要责任,建议量刑控制在一年以内。”



“至于涉案的公诉人员,情节比较轻微,我认为可以考虑缓刑或者免予处罚!”



“不知道这样的公诉意见,大家有没有异议?”



主办检察官说完,大部分人都纷纷点头表示同意。



只有受害人和督察组一直沉默着没有出声。



此时,林昊忽然举手示意。



“我有异议!”



众人闻声看向林昊,甚感诧异。



全志辉所说的句句在理,并没有什么问题。



他们很难想象林昊还能有什么异议。



全志辉也有些诧异,他疑惑地问道。



“林律师,你在哪方面有异议,请说。”



林昊坐稳身形,正色道。



“对于全检察官的公诉意见,我有三点异议。”



“第一,关于其他人的量刑建议,我没有任何意见,但关于孙晓龙,我有话要说。”



“孙晓龙作为本案刑讯逼供的主要执行者,他手法狠辣,下手极重!”



“我认为孙晓龙对我的当事人进行刑讯逼供,造成我的当事人重伤!”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司法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但致人重伤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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