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孙成刚怒极,继而对陈丹实施了侵犯,过程中因陈丹拼命反抗、挣扎,孙成刚起了杀心,将陈丹杀害。



孙成刚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行刑。



孙成刚不服判决,上诉,经墨龙省高院终审判决,认定一审判决有效,维持原判。



……



孙平安看着手中的结案卷宗。



案发经过,杀人动机,杀人凶器,打斗痕迹,这些似乎全都没有任何问题。



所有证据,全都指向了这个孙成刚。



但孙平安总感觉有些不对头的地方。



比如说8年前,风气还没有现在这么开放,婚前守身的情况比比皆是。



如果孙成刚是激情犯罪的话,实施侵犯还说得过去。



可一个大学生,随身带一把尖刀干什么?



防身?



8年前,在扫黑除恶严打行动之前,社会治安确实有些乱,但防身的话,带弹簧刀,蝴蝶刀那些都很正常。



带卖肉的人用的那种尖刀?



没有刀鞘啊!尖刀揣裤兜里?这特么一蹲下来,还不把蛋蛋刺穿啊?



就算是放在身上其他地方,他就不怕把自己割伤吗?



更何况,孙成刚185,身材魁梧,陈丹163,身材娇小。



就算是实施侵犯行为,难道还要用刀来让陈丹乖乖听话?



从身材、力量上就已经处于碾压优势了。



更不要说,两人在一个小时前还是情侣关系,就算是激情犯罪,也不至于下狠手。



而且还割去了陈丹的胸口和下身吧!这特么得多变态,多凶残,多恨陈丹才会做出这种丧心病狂的事情?



这并不代表大学生中就不会出现凶残、残忍的人。



比如加爵同学,不就血洗寝室嘛!



疑点二,孙成刚说自己遭受了攻击,晕了过去,法医鉴定头部没有明显伤痕。



孙平安从医学的角度分析,单纯鉴定头部是不够全面的。



想要让一个人晕过去,方法有很多。



通过重击令一个人晕眩,除了头部外,重击颈部也是可以达到的。



只要力道合适,位置准确,一下就足够了,而且事后绝对不会留下任何被攻击的痕迹。



疑点三,孙成刚如果真的是杀人凶手的话。



杀人后,为什么不清理现场?



慌乱吗?



边上就是河啊!把刀子往河里一扔,木柄尖刀指不定飘啥地方去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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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儿找去?



而且,为啥不跑,反倒是去最近的派出所报案?



慌不择路?自投罗网?掩盖事实?



这里处处充满了不合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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