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第一印象嘛,第一篇做不好,后面就算你再牛逼,人家主观觉得你不行,那你行也不行。



好,第一篇优先级调到最优先。



再看第二篇,一个人做文章,第一篇全副精神,第二篇写熟了,便有笔随之妙,第三篇灵感就枯竭了。



如果按照平时的顺序,先写第一,再二、再三。



帘官读卷,每况愈下,索然无味。



但如果自己将第三篇和第二篇换一下写作顺序呢?



考官看到第三篇时,见文中妙笔连连,那肯定重新振作兴致勃勃,毫无委顿之态,那么文章……则售矣。



想到这,徐鹤已经知道了自己的写作过程。



时间紧迫,他将三篇文章按照一三二的顺序依次排开。



第一篇,《必也使无讼乎》……出自《大学》。



第三篇,《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出自《中庸》。



第二篇,《为政以德》……出自《论语》。



好家伙,三题考了三本书,不带重样的。



第一篇的《必也使无讼乎》全句是……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题取全章最后一句,但这题也出现在《论语·颜渊》中。



孔子曾为鲁国大司寇,相当于后世的最高法官,他的事项提倡德教,所以有【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的观点。



朱熹对这句的注释是“盖我之德既明,自然有以畏服民之心志,故讼不待听而自无也!”



意思其实很简单,无非是儒家的那老一套,只要搞懂了圣人的那一套德教的哲学思路,那这种题目手到擒来。



徐鹤直接在稿纸上破题道:“讼有不待听而自服者,为政者实使之然也。”



什么意思?



有不用审理又能让老百姓顺服的时候,这其实都是当政者的政策使它实现的。



写完后,徐鹤对自己的破题十分满意。



所谓“国虽治不能去刑,主虽贤不能废法”,法律是一个社会的绝对必要,同时,国家的法律应该广泛宣传,让老百姓知法懂法,这样君子怀刑,小人畏法。



人民就不会因为缺乏法律意识而生事端了。



徐鹤的破题,解释起来,可能在后世没什么了不起的,但在当今这个法治不健全的社会,是很有实用性,很振聋发聩的。



通过三日前跟主考顾守元的接触。



徐鹤发现这个人处理事情很有手段,且谨小慎微,这是典型的法制型人格。



所以徐鹤开篇就阐明,想要路不拾遗,那就要搞法律建设。



这是顾守元这种类型的文官最喜欢的句子。



所以,科考第二个技巧。



投其所好。



写完破题,徐鹤并没有一气呵成。



他转手拿起第三篇《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



这一篇的断句,其实应该是,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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