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一下子就把那小子制服了。



我们在现场简单了解了一下情况后,就把嫌疑人和超市的负责人带回了所里。事情的经过很简单,双方也没什么分歧,就是嫌疑人去买烟,然后说是假烟,店家不承认,然后嫌疑人就开始砸东西。



双方做了笔录以后,我们就想调解一下完事。可是没想到双方都不同意调解,砸东西的人说没钱陪,超市的人说不需要陪,就想让对方坐牢。



我一看既然他们你情我愿,我也没什么话可说了,就让老张和小王将嫌疑人送到了看守所,事情的经过就是这样。”



李所长的回答天衣无缝。周忠平听了以后点点头问:



“送嫌疑人去看守所是几点钟?”



“好像是晚上11点多吧,都有记录的,可以查。”



“将嫌疑人送看守所之前,调查清楚超市的经济损失了吗?”



“这个,经济损失是超市第二天报过来的。”



“如果经济损失轻微,是不是构不成拘留的条件?”周忠平问。



“这个不可能,损害他人财物超过5000块就可以拘留。超市的收款机、柜台和橱窗玻璃早超过了这个数。”



“李所长,按照惯例这种案子是不需要着急将嫌疑人送拘留所的,即便是当场无法达成和解,也可以后续再调解。”



“这个可当事人强烈要求送拘留所。”李所长变得有些慌乱。



“当事人叫韦金玲对吧?”



“对,就是她。”



“你以前和她认识吗?”



“这个”



“李所长,开始之前我就提醒过你,要实话实说,如果你忘记了,我就再提醒你一句。”



“这,这事儿有这么严重吗?那姓马的小子有后台?可是当时送他去的时候,他也没反对呀。”李所长不解的问。



周忠平指了指自己肩上的执法记录仪,李所长立刻坐直了身子,额头上开始有汗冒出来。



“李所长,请回答我的问题,你以前和韦金玲认识吗?”



李所长摇了摇头又点了点头说:



“认识,都是一个辖区的,因为工作上的事儿经常接触就认识了。”



“是她要求你把马乐国送看守所的?”周忠平问。



“是,录完笔录我本来想叫他们都回去听候处理。可是韦金玲把我叫到一边说,这小子干万不能放,一定要送进看守所才行,否则他晚上还得去砸店。”



“你就同意了?”



“我觉得都是老熟人了,帮个忙也无所谓,反正这小子也够拘留的料,于是就把他送进去了。”



“还有吗?”



“没有了,就是这样。”



“老李,请你再仔细的想一想,是不是还有遗漏的东西。如果你只是单纯的帮熟人一个小忙,你觉得我们刑侦会出面吗?”



“啊!这”李所长低下了头,半天也没有说话。



“你不说就算了,反正韦金玲会说的。”周忠平拍了拍笔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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