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令布的一个局,自己则成了马前卒。



其目的也很简单,就是让章邯在骊山陵失去威信。



至于忠贤他们,则恰逢其时,成了季左校令的棋子。



而他,必然会成为章邯的眼中钉。



若早知道这些情况,他打死也不掺合进来,但现在已经无法回头了。



只能盼着成功,有季校令,左中侯撑腰,熬到章邯在骊山陵待不下去就安全了。



然而,钱贵刚走出营房不久,四禾就带人冲了过来,朝他禀报道:



“姨父,有个叫陈胜的小子,跑去骊山县衙为忠贤他们申诉了!”



“嗯?”



钱贵闻言,不由眉头大皱。



申诉最早源于周朝的路鼓,类似于后世的鸣冤鼓,有冤欲诉者可击鼓鸣冤,但这种制度真正形成还是在秦朝。



秦律规定,乞鞫可由本人发起,也可以由他人代为申请,但必须要等到判决之后才开始受理。



此时,这个叫陈胜的跑去县衙申诉,明显不会被受理。



但钱贵不允许有人跟自己唱反调,特别是一个毫无背景的役夫,于是目光一寒,冷声道:“他是如何跑出去的?”



“他是阳城役夫的粮长,按照章邯将军定的新规,每月可去城中购买阳城役夫所需的口粮.”四禾恭敬答道。



“哼!”



钱贵冷哼一声,沉着脸道:“什么购买口粮,我看他就是想逃跑!”



说完,当即挥手:“走,跟我一起去抓逃役!”



另一边,骊山县衙大堂。



县令田宇一身黑红官袍,端坐在大堂之上。



堂内数名衙役,手持棍棒,分站两侧,威风凛凛。



陈胜趴在地上,不自觉地有些发怵。



虽然吴广说了找人帮他打点,但能不能成功,还是个未知数。



万一被打死了,那就太冤了。



“非审案之日击鼓,笞刑四十!”



一瞥堂下陈胜,田宇拿出一根白签,扔下大堂。



这是县令审案的规矩,非审案之日不得升堂,否则一县八个县令都不够用。



而且一些小案也用不着县令升堂。



所以非大案,要案,县令一般不会升堂。



但有人击鼓鸣冤,就必须得升堂。



听到‘笞刑四十’,陈胜不由暗牙一咬,浑身紧绷。



负责执刑的衙役,看地上是‘白签’,心中顿时明悟。



县令公案上的竹筒里,有三种竹签,分别是白签,红签,以及黑签。



白签的意思是,随便打几下,红签的意思是,给点教训就行,黑签的意思是,给我往死里打。



这是衙门里行刑的规矩。



若县令丢出的是黑签,即使对方有人打点,也要打得皮开肉绽。



啪啪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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