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确很简单。”艾尔.海蒙松了口气,“不过我要提醒你,频繁比赛会伤害你的身体、缩短你职业生涯的巅峰时长,即使非正式比赛也一样。”



“感谢您的提醒,我会注意的。”



“那么,我们回到上一个问题。”大佬目光灼灼:“秦,如果你能成为拳王,我当然愿意为你举行统一战,但这并不是我能决定的。”



老秦没吱声,平静的与他对视。



“有的拳王有自己的推广公司,比如梅瑟威和帕奎奥,更多的拳王在其他推广人和经纪人名下,我不能强迫他们同意我的请求。”



大佬语气诚恳:“所以我会尽力,但不敢保证结果,而且我相信其他推广人也一样,阿鲁姆就是个骗子,他承诺的每一个字母都在撒谎。”



“我的条件不会改变。”



老秦一句话就让对方端茶杯的手抖了一下,大佬面色难堪,他已经尽可能的屈就了,如果华夏小子依然不肯让步,这合约不签也罢!



“不过我愿意成为您名下的拳击手。”



这货紧接着又跟上一句自相矛盾言语,艾尔.海蒙心念电转,问:“你的意思是,合约期截止到你成为拳王?秦,这可不是对朋友的态度。”



“合约期?先生,您似乎也没拿我当朋友啊!”



“不不不,我只是口误。”大佬坚决否认自己在挖坑,“我是说,我们是朋友,你不能在我付出努力、即将收获的时候离开,这不公平。”



“所以,我们签场约?”



“对!场约!”



——合约期是时间限制,场约则是次数限制,前者类似影视公司的签约演员,让陪酒就得陪酒,让陪睡……咳,总之,不听话就雪藏!



运动员的黄金年龄能有几年?



如果老秦稀里糊涂的签个三年五年的时间合约,那以后他就是孙子、艾尔.海蒙才是爸爸的爸爸,想强行脱离?半个亿的身家也要元气大伤。



场约相对公平。



拳击手承诺打几场,在此期间内不能另投其他推广人,相应的,推广人也要承诺在多长时间内给服务对象找到符合要求的对手,否则合同作废。



“不如我们设置对赌条款吧!”



这厮卖弄着从帕克那里学到的术语:“如果我不能以全胜战绩登顶,每输一场,我们的场约就增加两场,一直输……不用我说你也会赶我走的。”



大佬露出标志性的白牙。



要知道,是老秦主动提出的不避战,所以他完全有理由安排实力强劲的对手阻击,输上个三场五场的,一个拳击手的职业寿命就基本到头了。



还是拿泰老虎举例。



从1985年在纽约第一回合击倒赫克托.梅塞德开始,到1986年在拉斯维加斯第二回合击倒特雷沃.伯比克成为wbc重量级拳王,足足打了25场!



这还是全胜情况下的战绩!



假设老秦输掉5场,等他成为拳王最少也打了30场,不算尚未谈及的赠送,按对赌条款还得再多打10场,而泰森的职业生涯一共才打了56场!



这条件对经纪人和推广人太有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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