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之事,游完泳后坐在山头上晒着太阳,等头发都干后就前往山谷,继续去清点着那里的宝藏。



“大圣,你媳妇怎么好几天没出现了?”



李墨在水里扑腾着,还不时跟岸边的猴王聊着天。孙大圣不会说话,只会龇牙咧嘴怪叫几声。



“你可要给老子争口气,我到这里都有七个多月了,你和那边的孙二圣打架从来没有赢过。你能不能有点出息,我怀疑你媳妇早已经被那孙二圣给拐跑了。”



李墨漂浮在水面上。



吱吱吱,孙大圣上蹿下跳。



“凶什么凶,瞧你那点出息,打不过孙二圣就想着让老子给你出头。你要记住,幸福需要自己去争取的。行了,安静点。”



李墨在水里游了好久才光溜溜的走到岸上,他身上唯一的一套衣服早已经光荣退休。在阳光下,壮硕挺拔的身上有七条疤痕,皮肤早已经晒成古铜色。



一头湿漉漉的头发已经长到肩部,满嘴胡须,唯一没有变的就是那双眼睛。



眼中依然带着希望之光。



等到身上的水吹干,他穿上一件用树皮串成的围裙,然后将一柄砍刀背在身上,手中拿着一根棍子,棍子一端削成尖刺,还用小火烧烤过,使得尖刺更硬,杀伤力更强。



如果此刻有外人在此,一定会把他当成野人。



“大圣,今天我们再去另外两个山头转转,如果还能找到宝藏的话,今晚就把你媳妇从孙二圣那边给你抢回来。”



猴王一边吃着果子,一边朝他龇牙笑笑。



“怂货。”



李墨摇摇头,就算成精了又如何,猴子始终就是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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