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武、范蠡、季札、伯噽、计然、伍子胥七位大臣在滋德殿商议良久,从正午一直到晚间,探讨吴国变法改革中的各项举措。



主要是针对民生与赋税制度的改革。



其一,四民分业,士农工商。



即将吴国的百姓分成军士、农民、工匠、商贾四个阶层,按各自专业聚居在固定的地区,便于交流,便于国家治理!



其二,吴国对内鼓励商贾囤积货物,大量出售于他国,赚取差价,对外则降低关税,迎合列国商贾入吴。



其三,吴国在管仲变法,征收赋税的基础上,划分商税与田租税(农税)!



商税上,吴国两年征税一次,上等之年,每年征百分之十五。



中等之年,每年征百分之十。



下等之年,每年征百分之五,遇饥荒不变!



田租税上,吴国将赋税征收额度定为什五税一。



不论是否丰收之年,一律十五税一,如遇饥荒,则免税!



其四,改革口赋(人头税)、户口税。



口赋标准为,三口之家三十税一,六口之家六十税一,十口之家以上,同样按照此类标准!



户口税,则是三十税一。



总的来说,若这些法令出台,吴国的赋税种类主要有商税、田租税、口赋和户口税四种。



若是不从商的寻常黎庶,将承担田租税、口赋、户口税,总体而言税率是不高的。



其五,编户齐民。



革除吴国残留的蛮夷风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



规定凡一户之中有两个以上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者,加倍征收户口税!



同时,编订户口,五家为伍,十家为什,规定黎庶要登记各人户籍,开始按户按人口征收赋税。



其六,建立国储粮制度,实行平籴法。



即由国家控制粮食的购销和价格!



国家在丰年以平价收购农民余粮,防止商人压价伤农,在灾年则平价出售储备粮,防止商人抬价伤民,防止“谷贱伤农,谷贵伤民”。



这种平籴法,即按年成丰歉和灾情大小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收放政策,目的是使城里人和乡里农民都不受损害!



其七,推行县制。



改城邑为县,凡二十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



县下辖若干乡、都、亭、里,各置一长!



各地的公卿大夫,需以县令为尊,或配合治理地方,或一概不能插手地方政务。



其八,盐铁专营。



即“官山海”之策,由国家对盐、铁等重要资源实施垄断经营。



具体而言,官府将盐铁的生产权放给私人,但他们生产的盐铁,全部由官府收购;再由官府向外销售,官府控制流通环节并制定销售价格。



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直接专卖制”!



其九,鼓励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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