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



兄弟死了,收纳嫂子或弟媳,绞刑!



赵瀚询问老吏:“先生,这收纳兄嫂弟媳,恐怕不会真判绞刑吧?”



老吏笑道:“律是死的,人是活的。若贫苦之家,兄死而嫂寡,艰难抚养子女,弟又无钱娶妻。便是纳嫂又如何?皆大欢喜的事情。民不举,官不究。”



这话也可以反着听,弟纳其嫂,违背礼教,民若举,官必究!



再继续往下看,赵瀚有些被吓到了。



殴打四服之内的兄姐或长辈,至其重伤者,不问缘由,绞刑!



《大明律》果然严酷啊。



白天在刑房只看完三篇,赵瀚抱着法律书籍,打算拿去县衙内宅继续阅读。



临走之前,赵瀚突然问:“请问先生,义男(奴仆)为何籍?”



老吏愣了愣,详细解释说:“户籍有正副之分,与主人共居的义男,附籍于主家正户,视同主家的子孙。有田别居的义男,落籍于主家副户,视同主家的雇工。另外,义男、义女,若收养时日不长,也视同于主家的雇工。”



赵瀚皱眉道:“何为雇工?”



老吏解释道:“这个不好分说。雇工介于良贱之间,不良不贱,又良又贱。雇佣期间为贱,依附于主家,地位连家奴都不如。若雇佣契约解除,可化为良民,子孙亦可参加科举。”



好嘛,赵瀚顿时大开眼界。



此雇工非彼雇工,属于明代法律术语,民间俗称“雇奴”,不是社会上的普通打工人。



雇工不被主家视为自己人,因此往往苛刻对待,就连家奴都能欺负他们。但至少还留有念想,不必更改祖宗姓氏,子孙还能正常参加科举!



理论上,雇佣期满,雇工可以自由离去。



不过在现实当中,雇工必遭主人苛待,根本存不了什么钱。没有经济能力,当然谈不上自立门户,还不如老老实实做家奴呢。



“多谢先生赐教。”赵瀚抱着《大明律》,迈步朝县衙内宅走去。



……



王用士回县城了,但不怎么回县衙。



此君胆大包天,竟将已经征收的夏粮扣下,拒不送往河间府上交。而是将这些钱粮,用于赈济全县灾民,上疏请求皇帝减免赋税。



赋税都不上交,政绩考核必难合格。



王用士在拿自己的前程,挽救无数灾民的生命!



不仅如此,他还挟带斩杀主簿、消灭贼寇之威,强迫粮商平抑粮价,逼着大户捐钱捐粮。一时间,士绅沸腾,怨声载道。



有钱有粮有人,王用士建立官仓,借给灾民粮食种子。



实在无田耕种的灾民,施行“工赈”之法,让他们修补县城,接着再疏通水渠,重建已经废弃的唐官屯驿站。



如此,忙得昏天暗地,王知县早把赵瀚给忘了。



就连费映环,再次见到王用士,也是半个月之后的事情。



王用士疲惫憔悴,似乎又苍老许多,他笑道:“大昭兄,你倒是富贵公子命,小日子过得很清闲舒畅啊。”



费映环叹息道:“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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