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看起来很麻烦,也不太容易理解,所以现实生活中,我们一般是能化简就化简,能约掉的就约掉。简单方便嘛!”



写完没几分钟,路明远就收到了回复。



温柔可爱姜子淳:感谢大佬指出错误。其他的我都理解了,但是米除以米等于单位一,这个怎么理解?



路在脚下:这里的单位一你可以看作是纯数字,它是无量纲的,无单位的。



不过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也可以人为的赋予它意义,比如一本书、一个苹果、一段路程等等。



甚至还可以是几倍,比如4米是2米的2倍;2米是3米的2/3。



再比如有一个题目,10米长的木条,每段截1米,可以截多少段?



这个题目我们可以这样计算:10÷1=10段;也可以写成:10米÷1米=10。



但其实如果真的较真的话,应该这样写:10米÷1米/段=10段。不过一般没人按照后面的式子写。



而第二个式子后面的10呢,我们就可以人为的理解它为10段,甚至换个题目它也可以理解为10倍。根据题意和问题,这个可以随时变。



温柔可爱姜子淳:好吧,有些理解了!也就是说虽然它没有具体的单位,但是我们理解的时候,有时候却必须给它赋予一个什么东西,这样便于理解。



路在脚下:也可以这么说。



刚解释完,路明远就发现他又多了一个关注,嗯,是姜子淳。



自己就两个账号,她竟然全关注了,这不得不说两人真有缘啊!



笑了笑,他浏览起了其他问题。



今天来了兴趣,路明远便准备歇息一下,放松一下精神,也顺便看看数学都进展到了哪里。



翻开自己写书的时候就出的那个“费马大定律”,也就是将一个立方数分成两个立方数之和,甚至推广到n次方。



这个问题里面更热闹。吵成一团。



不过成果却不怎么样,直到现在,他们连n=3的时候都没能证明出来,更别说其他的了。



不过有人用笨办法手算过,看评论里说已经验证到了几千万甚至上亿的地步,还没找到反例,看样子这个定律应该是正确的。



不过这个得证明啊!不证明怎么行?



对此,路明远摇了摇头,一脸的神秘。



这可是个难题啊!上一世卡了三百年,不知道这一世又会需要多久?



就在这时,他突然瞥见了一个追及问题,或者说龟兔赛跑问题,马上路明远又想到了一个好玩的。



“假设一只乌龟的速度为1米每秒,而兔子的速度是乌龟的十倍,即为十米每秒。



乌龟在前面一百米处起跑,同时落后的兔子在后面追。



根据追及问题的解法,我们完全可以计算出两者相遇的时间。



但是可不可以这样理解:



因为在竞赛中,追者首先必须到达被追者的出发点,当兔子追到100米时,乌龟已经又向前爬了10米,于是,一个新的起点产生了;



此时似乎回到了初始,只不过两者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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