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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那时候美元比较值钱,一百万算是很大一笔钱了。)



以上两者,同时影响着一首歌的版权价值,而所谓的“热度”,却是不会对此造成多少影响的。



原因也很简单,在大多数版权使用者看来,“热度”这个东西太容易造假了。



不要以为国外就没有流量造假,事实上,早在九十年代,北美互联网股票疯涨的那段时间里,就有不少互联网公司为了吸引投资,拉高股价等等,采用各种方式来制造假流量、假数据。



那“第一波韭菜”,可是坑得不少人损失惨重。



所以,后来者面对“网络流量”的时候,就显得更加的谨慎小心。



另一方面,单纯的热度,并不能准确地表现出一件“产品”的价值。



毕竟,绝大多数版权使用者,之所以愿意花费资金去购买版权,也都是用于商业用途。



换句话说,就是为了赚钱的。



如果一首歌没有足够多的粉丝,更准确地说,没有足够多“愿意为它掏钱”的粉丝,这首歌的商业价值自然就要下降不少。



而这一点,也只有实实在在的销量,才能最准确地体现出来。



虽然说在唱片业内,刷销量的行为一直都存在,但因为成本等方面的原因,即便是刷,也不可能刷得太过于离谱,参考价值还是很高的。



到了如今这个地步,专辑销售的分成,在乐队的收入中早已不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但版权收入却,对乐队来说仍然是非常重要的。



凭借在过去超过十年时间里的运营和积累,乐队名下,已经有了大量版权价值极高的作品。



单单只是《摇滚圣经》系列的几张专辑,每年在版权方面带给乐队的收入就有数亿美元之多。



再加上《摇滚圣经》系列之外,乐队还有足足十一张专辑,一张与其它乐队共同完成的合作专辑,以及数张EP。



虽然这些专辑大多不如《摇滚圣经》这么经典,但每一张专辑之中,至少也有两首质量非常出色的经典作品,至少这一部分歌,版权价值不会比《摇滚圣经》低多少。



在上一年中,乐队在版权方面的收入,在扣除了各种成本、分成以及税款之后,剩下的数字依然高达五亿多美元,比【量子娱乐】旗下的【量子影业】一年的利润还要高出一截来。



这些版权的价值自然是引起了不少人的注意,也有过很多公司或者个人,与乐队接触,想要尝试收购这些版权,其中开价最高的一家,愿意为此付出价值超过六十亿美元的现金以及其它资产。



当然,罗杰自然是不可能会将这些版权卖掉的。



这不仅仅只是钱的问题,披头士乐队的悲剧,没有人会希望它在自己的身上发生。



单单只是从这个数字,就可以看出,在乐队的资产当中,版权占据的地位有多么重要了。



虽然比不上【量子音乐】,但却是完全超越了其它所有的资产。



而且,相较于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里都是“只出不进”的【量子音乐】,这些版权每年高昂而稳定的收益,可以很大程度上缓解乐队的资金压力。



而在乐队所有作品的版权当中,最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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