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然,像蒂姆-安德森,或者前世的查斯特-贝宁顿这样有着极度强烈的个人风格的乐队主唱,可以说是非常罕见。



但罕见,和独一无二,完全是两个概念。



在流行乐坛内,任何风格的歌手、乐手,或者完整的乐队,都不会是独一无二的。



就算是找不出复制品,退一步,替代品总是会有的。



真正让他们变得与众不同的,是带有作者强烈个人印记的音乐创作力,简而言之,就是写歌的能力。



在想明白这一点之后,罗杰对【AC-130】乐队的续约,也就不那么关注了。



尽力留下他们,但若是实在留不下,也就罢了。



若是【AC-130】乐队真的看不清自己的定位,跳槽去了华纳,还说不好是谁坑谁呢。



比尔博姆神色有些复杂,欲言又止。



最终还是什么都没有说,点了点头,客套了几句,便进入派对内,找上熟人聊了起来。



作为派对的主角之一,罗杰一直在客人之间游走,不断与人交谈几句,心安理得地收下别人的恭贺和称赞,然后或是客套闲聊,或是谈起某个项目的合作。



过了许久,罗杰终于从一群唱片公司高层的围攻中脱身,来到了乐坛明星们聚集的区域。



这很有趣,虽然唱片业内,唱片公司和明星之间密不可分,但即使是在一场派对上,两者之间也是泾渭分明,仿佛两个完全没有交集的圈子。



应付完一群商人,虽然是以简单的客套为主,但仍是一件极为耗费心力的事情。



罗杰正打算找个角落休息一阵,突然看到一个熟悉的面孔,心里一动,立刻走了过去。



“嗨,吉姆,我可没听说过你要来。”



罗杰在这个老同学的肩膀上拍了拍,在旁边坐下,毫不客气地拿起一个酒杯倒满,“说起来,咱们有几年没见了?”



“两年?三年?”



吉姆显然也记不清具体的时间,摇了摇头,和罗杰碰了一下杯:“你现在是最炙手可热的大明星了,我呢?不入流的小明星而已。”



吉姆的【闪现】乐队,似乎从一开始,就被罗杰给带到了沟里去。



虽然音乐风格是很大众化的流行摇滚,但题材却极为小众,从第一张专辑像罗杰邀歌开始,就陷入了福音摇滚这个大坑里,至今还没有跳出来。



喜欢摇滚的都是一群什么人?



叛逆、反主流、对老一辈的教条式理念完全不买账。



这才是摇滚乐迷最主要,也是最核心的群体。



在这种大环境下,去唱赞颂耶稣基督,赞颂上帝耶和华的福音摇滚,自然是很难大红大紫。



当然,吉姆说自己“不入流”,也是有些过于自嘲了。



虽然双方联系不多,但罗杰对自己这个同学还是颇为关注的,以罗杰的标准来看,【闪现】乐队好歹也算是站稳了二线,虽然在二线中属于比较靠后的位置,但也算是有着不错的粉丝基础。



至少,在乐坛内生存下去,不存在太大的问题。



吉姆的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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