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完善的全球发行体系。



事实上,罗杰得到的这待遇已经算是不错的了,至少二十世纪福克斯还算讲“良心”,将宣发成本算进了发行方抽成的百分之二十五当中。



若是换成彻底的圈外人,比如热衷于投资好莱坞的亚洲资金,二十世纪福克斯绝对敢将宣发费用折算进制片成本当中。



好莱坞绝大多数的商业电影,宣发成本至少也是和制片成本持平,甚至更高。



以这部《后天》为例,宣发成本就达到了1.1亿美元,只比制片成本少了不到一千万。



二十世纪福克斯提出这样的条件,并非是良心发作,而是因为罗杰是北美娱乐圈的“自己人”,虽然不属于好莱坞,但却也了解好莱坞的规则。



那些对付圈外人的手段,罗杰根本不会上当。



咳……扯远了。



乐队在《后天》电影中占据的投资额度是百分之四十五,收益分成比例也是一样。



这也意味着,仅仅只是票房收入上,乐队就收回了当初投入的5400万美元成本。



而好莱坞电影发展到现在,票房收入并非是一部电影收入来源的大头。



在二十世纪福克斯的运作之下,《后天》的各项版权授权很快就卖了出去。



首轮电视台播放权卖给了自家的FOX电视台,收入800万美元。



DVD、录像带租赁授权以1100万美元加低比例分成的方式卖给了录像带租赁行业的巨头百事达。



还有《后天》主题的服装、饰品、快餐、饮料、乃至于玩具等等。



再加上海外的授权,单独一项收入看起来不起眼,但全部相加,仅仅已经卖出去的,就达到了惊人的三亿美元。



当然,和商业界的绝大多数惯例一样,这些资金大多不会一次性到账,而是在一定的账期内分期支付。



即便如此,根据普华永道的评估,第一笔结算的资金总数也将达到两亿美元以上。



也就是说,属于乐队的分成,差不多会接近一亿美元。



当然,这一亿美元还要缴税,还要向律师和会计师支付分成等等。



普华永道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态度都是业内顶级,但同样顶级的,还有他们昂贵的收费。



在《后天》的这一笔投资中,普华永道派出了三十多位专业的会计师,代价就是乐队总收入的百分之十二。



税款可以等到明年的报税季再去考虑,但律师、会计师的佣金,却是在收入到账之后就要立即兑现的。



扣除掉这些佣金,乐队在第一次结算之中,大约能够拿到八千多万美元。



关于这一笔钱,二十世纪福克斯希望乐队能够继续投资他们的电影项目,并拿出了“几乎”所有已经立项或者正准备立项的项目清单,任由罗杰三人挑选。



若是没有这个“几乎”,罗杰不会有多少犹豫。



但可惜的是,在二十世纪福克斯未来一整年的项目中,罗杰有印象的几部电影,都是二十世纪福克斯的“非卖品”,不接受任何外来资金。



比如大热电影的续集,比如有着广泛粉丝基础的改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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