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杰心里正想着,就听到安妮那边传来一声“阿嚏”。



“……”



罗杰下意识地看了一眼,赶紧收回目光。



虽然不知道安妮是怎么回事,不过罗杰的心情却非常好。



而这个好心情,在和本森一帮人见过之后,就变得更好了。



能多赚钱的事谁都喜欢,尽管这点钱对现在的罗杰来说已经不算什么。



一下午的交谈之后,双方初步达成了协议,由罗杰给【本森的烟火】乐队提供歌曲,每年不少于8首歌。



后者有第一署名权,但没有词曲版权。



罗杰必须将版权以市场价授权给【本森的烟火】乐队,依照罗杰现在在“创作人”身份上的商业价值,每首歌为3万美元基础授权费,外加百分之七的长线分成。



事实上,这个价格比罗杰的实际市场价值略高一些,多出来的是“署名权”的额外补偿。



当然,合同肯定不会直接这么签,出售署名权是违反版权法的事情。



落实在合同上的,是以“联合创作”的名义,不过大家心照不宣就是了。



【本森的烟火】乐队把曲谱拿回去,改动一个小节,几秒钟的长度,也可以算作是联合创作,这是完全符合版权法规定的。



不过,【A】乐队经过慎重的考虑,最后没有收下罗杰给出的性手枪乐队的同名专辑。



毕竟这些歌玩得有些过火,即使是以立场尖锐着称的【A】乐队也不敢唱。



罗杰也没有勉强,毕竟这支乐队的歌不是谁都敢唱的。



最起码罗杰自己就不敢。



在洛杉矶的最后几天里,罗杰几人白天忙着到处赶场,或是谈合作、或是接受媒体采访。



而晚上,罗杰则是安心呆在房间里,好好享受着凯瑟琳-琼斯的感谢。



登上返回纽约的飞机之前,罗杰下意识地摸了摸自己的后腰,嘀咕了一句:“还是得多锻炼锻炼,现在的健身程度还不够啊。”(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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