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转交给丹尼尔之后,又第一时间来到了纳什维尔。



“快乐水的代言谈判初步有结果了。”



这个代言谈判已经谈了好几个月,不过任何涉及大笔资金的交易,速度都快不起来,这也是常态。



西奥多递来一份文件,开口道:“百事可乐因为分歧太大,虽然还没有退出谈判,但是谈成的可能性已经很小了。可口可乐方面,要求签约时间最少八年起步,不愿意签短约,不过却可以给出每年一百万美元的高价。”



罗杰接过文件翻了翻,上面罗列了几项主要的条款,都是可口可乐方面的要求。



其中包括签约八年以上,代言费用为每年一百万美元。



要求乐队在合同期间内,为可口可乐拍摄最少三部广告片,并且每年最少拍摄两次海报广告。



同时,乐队必须参与至少一次可口可乐安排的商业宣传活动。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涉及乐队肖像权方面的条款,以及所有代言合同中几乎都会存在的“道德条款”。



所谓的道德条款,是指在合约期内,如果代言的明星爆出了丑闻,影响到代言产品的形象,赞助商有权解除合约,并保留索赔的权利。



如果明星的地位够高,有时也会在合同中加入反向道德条款,以确保代言的产品不会出现质量方面的丑闻。



事实上,道德条款的约束力不大,该爆丑闻的照样会爆出来,只是确保另一方能够在被牵连的情况下,挽回一定的经济损失罢了。



在最后一条,可口可乐希望乐队能为他们专门推出一支广告歌曲,不过这并非是强制性的要求,乐队可以选择拒绝。



如果有合适的作品,可口可乐原则上同意为此支付高昂的费用,视歌曲的质量,价格从百万美元起步,上不封顶,前提是全版权买断。



广告曲……



罗杰一下就想起了前世那首《我想给全世界买可乐(I'd.Like.To.Buy.The.World.A.Coke)》,这首歌被用于可口可乐的广告播放了四十多年,堪称经典的广告歌曲之一。



据说仅仅只是这一首歌,至少为可口可乐带来了数以亿计的销量。



这只是传言,除了业内人士,谁也不知道是否准确,但也足以说明它的影响力。



不过这首歌罗杰虽然有点印象,但却没法写(chao)出来,因为根本没存到那个U盘里。



而且对这首歌也仅仅只是对歌名有点印象这种程度,连旋律和歌词都记不住,扒谱都没法扒。



“写歌就算了。”



就算能扒出谱子来,罗杰也不打算把这首歌写(chao)出来。



拍广告代言是一回事,这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几乎每个明星都会拍广告,它是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



但是专门出个广告单曲?这就太有损乐队的逼格了。



罗杰很快就看完了所有条款,问道:“这些方面没得谈了?”



“谈判的空间很小,基本上到顶了。”



西奥多清楚罗杰的性格,直接开口道:“以你们的咖位,这已经算是高价签约了,可口可乐看好你们的未来,才会给出这个价码,百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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