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一点的题目。如果你让我以女性视角写歌,这种要求就是故意难为人了。”



“好的。”



主持人点点头,又问了观众和评审几个问题之后,点了第一个观众,说道:“现在请一号观众出题。”



“我叫xxx,来自俄亥俄州的森特堡。”



根据节目的要求,观众先是报出了自己的来历,然后问道:“克里斯蒂安先生,我们一家人都是虔诚的教徒,不知道你是否信仰上帝?”



“坦白说,我不信教。”



罗杰说了一句,然后问道:“你是否想让我写一首赞颂上帝的歌?”



“是的,不过既然你不信仰上帝……”



1号观众点点头,正要说什么,被罗杰打断了。



“虽然我不是教徒,但是对基督教的信仰有所了解。事实上,我去年的时候就为我的高中同学写过一首基督教摇滚。他也是虔诚的教徒,虽然我们的信仰不同,但却是很好的朋友。”



罗杰顺口给吉姆的乐队打了个广告,然后说道:“给我一点时间,我需要思考一下。”



去年授权给吉姆那支【闪现】乐队的《Hero》,就是一首基督教摇滚。



罗杰也不打算让对方重新出题,直接就用这支乐队的另一首歌。



Skillet这支乐队几乎每一首歌都是以赞颂上帝为主题,挑选起来也没有多少的麻烦。



不过直接拿出完成度最高的终版,那也太惊世骇俗了一点。



对写歌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无论是作词还是作曲,写歌是一个不断完善、修改的过程。



再怎么天才的人,也不可能在很短的时间里,就拿出一首完整的、完成度非常高的曲子来。



除非是抄。



虽然罗杰确实是抄的,但也得抄得让人不会怀疑才行。



罗杰拿着笔,在纸上写写画画,又不断划掉重写,过了大概十几分钟,才拿出一首半成品来。



而且仅仅只是歌词的部分。(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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