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感情好,不用我出手 ,也不用和他们有瓜葛。
说到后面,我就知道了 ,事情确实出了 ,比我想象的后果轻了不少。
他们确实那么干了,资金大部分还在公司账户上。
估计他们事情还没做完全,暂时没挪走。
小雪告诉我,现在公司的情况虽然没有那么坏,但是很危险。
因为他们签的合同很难履行,基本都是要赔钱才能做下去的。
粗略估计,公司要亏一千万。
她还没有惊动他们,只让人查了下合同。
幸运的是,老凌不在公司,一些公司不愿意和老凌的公司合作,认为公司没有掌门人,未来堪忧。
因此他们签的合同没有太大的公司,都是周边的一些小企业,一些合同还是明知吃亏,还签署了的。
这些二货,为了揽财,什么都不顾不管了。
只要给保证金,什么合同都签,当然里面就混入了一些霸王条款的合同 ,这种合同是不用理睬的,就算他们告,也告不成功的。
一千万对这个时期的国内公司算一个大数目了。
怪不得李经理他们都跑到乡下来骗钱了,原来稍微大的企业,人家压根就不想和老凌的公司合作。
难道这就是传说中的十面埋伏,九死一生?
小雪说她打算把公司的一些产业卖了,换成现金。
我否定了,这个时候变卖,就变相的通知了业内,这家公司不行了。
还不都上来狠狠压价,最后肯定是贱价处理的。
先不说贵不贵的,就算真卖了,肯定是不够的。
老凌的公司一年才赚多少钱么,哪里有一千多万的现金。
这可是现金,不是什么固定和浮动资产。
这个时候小雪急了,问我不卖产业,拿什么去补这些窟窿。
公司的很多人都知道这些情况了,已经人心散了,不好好工作了。
我告诉她先把那两个人处理了,钱的事情我来想办法。
听到这个的时候,她很惊讶。
和小雪商量好了对策,我就开始准备去香港了。
在下午的时候,老四给我打电话,他们二叔那边同意了二十五万把手里的股份全部转让。
这就行了,我顺便就跑到银行里,把钱全部转给了老四父母。
这边的事情就算是了了。
我给老四爸爸打了个电话,请他拿到合同之后,就继续开展业务。
我会在走之前,把我想到的一些后世卖的好的,现在内地还没有的衣服的版型大概画了下来。
让老四带给他,找厂子的设计师先看看,找找灵感。
再在申城设一个办事处,招聘一个设计团队,专门做设计,我就不信用钱砸不出一个爆款?
香港是一个全球港口,什么流行风也容易从香港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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