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出一个皮夹子。



这是她的名片夹,里头的名片都快满了。



仔细寻找,抽出两张名片,都是京城比较知名的律师。



开始拨打电话。



挂了电话,宋红米看她记下来的笔记。



原来在泰国买房、买地皮还挺麻烦。



她之前的记得是泰国房产拥有永久权,这点是没错的。



但是泰国不允许非泰国人买房。



规矩是死的,空子还有的钻的。



泰国法律规定,外国自然人不能购买带走直接土地的物业。说的就是土地、别墅。



但同时又规定外国人成立的泰国公司,可以以公司名义持有别墅或者土地。



泰国法律还规定了,外国人成立泰国公司,除非一些极其特殊的企业,否则外国股东只能占有不超过49%的股份,至少需要找两个以上泰国人作为股东,持有51%以上的股份。



所以她想去泰国买房或者投资,还挺麻烦。



本来她还觉得没人选,结果不但要在国内找人,还要在泰国找。



好在泰国有专业搞这行业的公司,到时候律师、俩股东都可以帮忙找,包括过户手续,就像国内二手房中介一样。



但这样也不是万无一失的。



毕竟泰国股东不是实际出资人,但是法律条文上他们又占有相应股份(51%),这就造成了风险可能性。



还有政策风险,针对这种外国人用成立泰国公司方式持有别墅和土地,政府一定是一清二楚的,但是现状其实就是一种政府默许方式,毕竟能促进经济么。



但是万一不默许了呢,找谁说理去。



对于政策风险,俩律师都没好办法,只能认倒霉。



不过对于找泰国股东那个,他们倒是给出了不少“阴招”,不愧是大律,脑袋就是活。



他们告诉她,可以让泰国股东签署相应文件,推举她为唯一签字法人,再签一个股权转让协议。



这还不算,泰国有条法律——买卖不破租赁,可以再签署一个租赁协议给自己,泰国法律最长租约可以是30年+30年,这样即使万一产生了不可预期的风险,房子(地皮)还可以使用60年。



甚至还可以再签署一个抵押协议,将房产抵押给自然人或者某个公司。



这样一搞,基本上出问题就不大了。



还真是,办法比困难多啊!



果然只有更懂法律的才最会钻空子。



又涨知识了呢,她都给记下来了。



她还是先筹集资金。



也许还可以找几个合作伙伴,共同承担风险。



有钱大家一起挣嘛。



她真把这事放心上了,开始联络人。



徐霆大哥算一个,儿媳妇家算一个,不过不是儿媳妇的父母,而是她一个堂哥,做外貌生意的,也是她家族唯一一个商人。



宋红米把利弊都说了,投资高,盈利迟,好处是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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