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道了贾赦的做法之后都会这么感慨一句,更有甚者会怀疑贾赦的脑子是不是终于被岁月给夹坏了:别以为这老小子身为贾家袭爵的嫡长子大老爷,又已然继承荣国公府近十年,此时提出分家就会是理所当然的事儿了,只要贾母还在一日,那他一日就得奉行‘父母在,不分家’的准则!



□□开国之初,曾有因全国都饱经战火□□,孤鸿遍野人丁凋敝之景而当庭潸然泪下,不久后更是颁布法令,不但鼓励百姓成家生子,还为保持家族兴旺之态而令:‘凡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立户籍、分异财产者,杖一百。’(《明律集解附例》)。



这便是说,但凡上有高堂者,若要提分家,那不必你家里的人站出来说话了,只依着这法律就能将你给办了!



只,在经历了近百年的发展之后,帝国如今的人口已非开国之时可相比,兼之一家人里儿子生孙子,孙子又生重孙子……兴旺固然是兴旺了,可问题也随之产生且肆溢了:一对父母便可有至少三四子女,那孙子辈的又会有多少人?这一大家子人,能没有些磕碰吗?



也别说什么住不到一处去便就能减少摩擦了,官府对何为‘一家人’是有明确规定的:‘凡隶于一户籍者,为一家。’(《大清民律草案》)



这便是说,即使大家伙儿没有住在一块,但你的屋子,你耕种的田地,你赚回的银两……单单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都是这家人现在共有的——至少在眼下这个时间节点上,从法律的规定中看是共有的——



有了搅混在一处的利益,便是人分开了,又还能没有矛盾吗?



有,且太多了。



多到先皇帝不得不冒天下之大不韪,便是背上了不敬组训的骂名,也要硬着头皮改了令:‘祖父母、父母在,子孙不许分财异居;其父母许令分析者,听。’(《大清律例增修统纂集成》)



也就是将百姓决定分家别产与否的权力再交回到了百姓的手中——哎,分不分家的你们自己看着办吧,官老爷如我是管不得也不想管了。



……不得不说先帝的这一举动虽说有被酸儒唾骂,但也真真切切是有利于全天下大多数百姓的——却是不见得同样有利于贾赦:



贾母会允许贾赦提分家?



到时候竟是不用再做些什么了,只因贾赦敢于提分家,那顶‘不孝’的大帽子就到他头上了。(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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