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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点首答曰:“吾感觉妙之极也。”言罢,吾转首视侧,视另一床上被捆之罪犯,此乃一贪官,亦适才吾也。吾客气谓警员曰:“请为其松绑,送其归之。”



姜华目中闪耀柔情,扶吾下床,欣然曰:“妙之极也!实验首告捷矣!适才神经记忆转换器将贪官于短时前所思尽准确转换之,转换至先生脑中,此发明属创举也!先生曾言之,此神经记忆转换器可不经审查之,轻而一举将罪犯所思尽喻之,若再完善此器,尚可将一科学家一生所学知识尽复制至另一人头脑中,人可不必受十年寒窗苦矣……”其滔滔不绝言之。



贪官闻罢,浑身一颤,起身下床,用畏惧目光望吾,向吾点首,其对适才实验尽喻之。警员将其押下楼,去矣。



俩审讯员手持话筒,近身而前曰:“张院士,请谈此次转换之收获,将录音之。”吾简捷曰:“此贪官多次受贿,行贿者有一工程队头目柳青子,贿银二百万……”审讯员举话筒,“请续而言之。”吾续曰:“另有,其……”吾欲言又止,欲言此贪官背后有更大贪官,乃希县长也,然此记忆转换实验乃希县长所支之,其吾之挚友也,此实验由其批付巨资而成矣,吾焉能言其贪污也?



审讯员追问:“另有,其如何?”吾岔曰:“无另有,终矣。”吾不忍将希县长供出,做出朋卖友之事,此不仁也。



姜华近身,挽吾手臂曰:“先生自告奋勇,亲自首试神经记忆转换器,定别有深趣,吾欲试之。”其向审讯员提出,“吾闻贪官有情妇,名唤艳美,吾欲与其做转换而试之。”



吾闻之惧然,此实验应即刻停之,若不,希县长亦被双规,其悬乎!吾思之,猛然思出一理,令审讯员曰:“请转告县法院与公安局,即刻停止此实验!”姜华如当头被泼冷水般,惊疑问曰:“停止实验?何为?三方有协议,吾方应供所得材料而定之。”吾反问:“汝可虑之?此实验侵犯公民知识产权与隐私权,须获法律同意方可试之!”姜华语塞,半晌无语言之。



天色已晚,早已下班矣,吾告别审讯员,步出实验室,结束一日之工作。



张广适日记写至此,稍息,然今日实验之过程仍萦绕于怀而难挥之。其沉思,贪官回拘所有何为?其已知今日实验之谋,若知罪不可隐,定尽坦白交代之,啊呀!思至此,张广适顿冷汗淋漓,倏然跳起,吾知情不报,岂不成包庇者也!此如何办?吾应先行一步而报之,坐视而待之则自讨罪矣!



张广适关闭电脑,速出家门,驱车疾驶,向法院直奔去也。(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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